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工資支付條例課程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工資支付條例課程
課程大綱
一、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解讀及企業(yè)應對
(一)*工資支付條例對原條例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二)新條例中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與原條例的“標準工資”有何不同”?
(三)新條例對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是如何規(guī)定的?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可否約定?可否約定獎金、補貼、津貼不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與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一致時,如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五)新條例關于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的工資支付與原條例有何不同?
(六)法定節(jié)假日、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病假、工傷期等各種假期如何支付工資。
(七)新條例對*工資的調整是如何規(guī)定的?政府調整*工資時,用人單位是否一定要跟著調整員工的工資?
(八)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工資的定義及其范圍
(九)克扣工資、拖欠工資的理解與適用
(十)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十一)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事項
(十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十三)違反工資支付法規(guī)的法律責任
……
【問題研討】
1、如何約定和確認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2、*工資是否包括房補和伙食補貼?
3、企業(yè)根據(j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違紀罰款和過錯賠償款是否屬于克扣工資?
4、用人單位扣除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撫養(yǎng)費、違紀罰款和過錯賠償款后的月工資余額可否低于當?shù)?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工資的重要規(guī)定及企業(yè)應對
(一)關于工資約定不明如何處理的新規(guī)定
(二)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及違法約定試用期工資的法律責任新規(guī)定
(三)關于勞動合同無效時工資支付的新規(guī)定
(四)關于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工資及其法律責任的新規(guī)定
(五)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標準的新規(guī)定
(六)關于勞務派遣勞動報酬標準的新規(guī)定
(七)關于非全日用工工資支付的新規(guī)定
(八)關于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資支付的新規(guī)定
【問題研討】
1、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否通過仲裁和訴訟主張加付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否通過仲裁和訴訟主張加付50%-100%的賠償金?
三、工時、休假的法律規(guī)定及企業(yè)應對
(一)有關工時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及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工時制的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或崗位應否辦理報批手續(xù)?向哪個部門申請辦理?
(三)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等各類假期的法律規(guī)定及其適用;
(四)非國有企業(yè)員工是否享受探親假?司法實踐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對因探親待遇引起的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五)什么是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shù)按連續(xù)工作時間計算還是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是否計為連續(xù)工作時間或累計工作時間?
(六)年休假如何計算和起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是否計入年休假假期?
(七)用人單位如何計算新進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職工可否在不同單位之間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如何確認新進職工已在原單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用人單位如何合理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的年休假安排怎么辦?
(九)年休假工資及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本人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職工工資?
(十)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如何計算其年休假工資及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十一)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給予職工年休假工資報酬有何法律后果?
(十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計算?
【問題研討】
1、用人單位能否先安排休假后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從而避免三倍工資的支付?
2、年休假工資支付與法定節(jié)假日的工資支付有何不同?
四、加班工資管理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透析
(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應否支付加班工資?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否支付加班工資?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否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四)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應支付3倍工資還是4倍工資?
(五)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追訴時限是多長時間?是六十天、一年、二年或者更長時間?
(七)考勤記錄沒有員工簽名確認,可否作為計算員工工作時間的依據(jù)?
(八)如何設計工資結構可以合法合理減少支付加班費?
(九)如何記錄管理人員、業(yè)務人員、司機等特殊人員的考勤以有效控制加班成本?
工資支付條例課程
轉載:http://www.hislan.cn/gkk_detail/257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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