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第一原則是責權利對等,員工承擔責任需有相應權限和利益,否則無積極性。如員工晉升為分公司總經理,公司應提前明確其人事、財務決策權范圍。何時上報或自行處理事務,達成目標后的利益等,做到責權利對等員工才有動力實現(xiàn)目標,否則溝通決策效率低,雙方均不滿意。但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放權困難,原因如下。
一、是放權不讓責,企業(yè)頂層股權架構使老板兜底員工行為結果,難以真正放權。
二、是信任問題,老板對員工能力經驗不信任,不確定其能否勝任新崗位。
三、是老板個人性格,部分老板控制欲強,執(zhí)著于組織目標。
四、是傳統(tǒng)官本位思想影響。培養(yǎng)員工如同教孩子走路,需扶上馬送一程慢慢放手,只要風險可控,應讓員工嘗試,否則公司可能面臨無人可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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